摩托車鏈條的拉力試驗方法
1、當一個拉力被施加到鏈條試樣上直至試樣被拉斷時的強度值應超過規定的zui小抗拉強度。
注:zui小抗拉強度值不是鏈條的工作載荷,它主要用于比較不同結構鏈條的數據。鏈條的使用者應向鏈條的制造商咨詢以獲得鏈條的應用信息。
2、拉力緩慢施加到至少包含5個自由鏈節的鏈段的兩端,用允許在鏈條鉸鏈的法平面以及鏈條中心線的兩側可自由運動的夾頭連接。
鏈條破壞被認為是發生在當鏈條伸長增加而不再伴隨著載荷增加的*點上,即“載荷-拉伸”圖的頂點。在此點的拉力值應等于或者大于zui小抗拉強度值。若破壞發生在夾頭連接處時,則認為該試驗無效,有效試驗應斷裂在中間部位。
3、拉力機的拉力試驗是破壞性試驗。
注:盡管鏈條在經過zui小抗拉載荷作用后試樣并沒產生明顯破壞,但鏈條所受拉力超過了其屈服限,因此經過拉力試驗后的鏈條將不能再使用。
4、以上要求不適用于連接鏈節。